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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協辦發學字〔2017〕13號)
各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科協系統深化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的實施,經中國科協九屆書記處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科協辦公廳
2017年3月30日
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科協系統深化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的實施,根據《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的宗旨是引導、支持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含學會聯合體,以下簡稱全國學會)探索創新青年科技人才選拔培養機制,不拘一格地發現和扶持有望成為未來科技領軍人物的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條 本項目每年評選確定一批全國學會,并通過他們選拔一批32歲左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簡稱被托舉人)進行連續3年穩定的資助培養。
第四條 地方科協、高校科協、特殊科技領域的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基本原則
第五條 堅持同行專家遴選。本項目依托同行專家遴選被托舉人。每位被托舉人至少經3位同行專家評議并同意推薦,其中至少2位同行專家與被托舉人具有相同研究領域。
第六條 堅持大平臺培養。本項目在培養時充分依托全國學會的學術交流平臺、科技創新平臺、國際合作平臺、職業發展平臺和跟蹤服務平臺,為被托舉人成長成才創造條件。
第七條 堅持精準托舉。本項目根據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長成才需要,為被托舉人提供精準的托舉服務;主要資助有基礎有潛質的基層一線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經入選各類國家人才項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為被托舉人人選。
第八條 堅持多樣性發展。本項目鼓勵全國學會針對不同學科領域的人才特點,設計特色鮮明、形式多樣的青年科技人才選拔培養方案,為國家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探索經驗模式。
第三章職責與分工
第九條 中國科協相關部門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監督考核等工作;獲批準立項的全國學會作為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具體實施工作。
第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主要任務:
(一)指導幫助被托舉人制定培養計劃;
(二)為被托舉人搭建培養平臺;
(三)保障項目按計劃實施,并做好項目的總結工作;
(四)接受中國科協的監督,并按要求提供項目相關材料。
全國學會聯合承擔項目的,由牽頭學會負責項目的實施工作。
第十一條 被托舉人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個人成長發展規劃及經費使用計劃;
(二)積極主動落實培養計劃;
(三)及時反饋個人成長情況;
(四)按要求完成中國科協和項目實施單位布置的有關工作。
第四章申報與立項
第十二條 中國科協每年上半年啟動申報工作。
第十三條 全國學會自愿申報,存在內部治理不規范、履職不力、組織渙散等情況的無申報資格。
第十四條 中國科協設立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建評審專家委員會,組織項目評審工作,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以簽署年度項目合同書方式明確工作任務。
第五章實施與監管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按照事先宣傳發動、多渠道推薦、同行專家評議的程序和要求產生被托舉人人選,面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報中國科協。女性或醫學領域的被托舉人年齡可適當放寬1-2歲,需報中國科協批準。
第十七條 中國科協對被托舉人人選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被托舉人名單。
第十八條 中國科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評估,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和成效,發現和解決問題,指導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第十九條 中國科協對項目實施進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被托舉人學術行為軌跡進行跟蹤評估。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協調,為項目完成提供必備條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如對實施計劃進行重大調整,須書面報告中國科協批準。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二條 項目經費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和社會募集。鼓勵全國學會多渠道募集項目經費。
第二十三條 項目經費分年度劃撥,資助標準由中國科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四條 項目經費用于被托舉人學術成長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不得被項目實施單位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項目實施單位的基本建設、對外投資、罰款、捐贈、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等。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須按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本辦法制定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按照項目合同書約定完成經費執行。
第二十六條 被托舉人對項目經費有自主支配權,須結合個人培養計劃合理安排經費使用。
第二十七條 中國科協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
第七章結項與驗收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在每期項目完成時須提交結項報告。結項報告包含三年工作總體情況、經費使用情況、項目績效以及被托舉人成長情況評估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中國科協依據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結項報告,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計、評估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予以結項。中國科協負責結項報告的后續使用。
第三十條 中國科協將依照《中國科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對存在弄虛作假、虛報業績等違規行為的項目實施單位進行通報,并責令退回項目經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科協學會學術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實施方案》《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