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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中國消防協會標準化工作,依照《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管理辦法》、《中國消防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為了有效發揮消防及相關學科(行業、領域)專家在消防標準化工作中的技術引領和輔助決策作用,促進消防標準化事業的科學發展,設立中國消防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
第三條 標委會是中國消防協會領導下的技術咨詢性工作機構。
第四條 標委會的宗旨是順應消防救援技術發展需要和消防產業發展需求,服務于從事社會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領域的技術研究、生產制造、實際應用、運維保障、檢測、監控、管理、評價評估、培訓教育等各類實體,依法依規開展標準化工作,推動消防標準體系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
第二章 主要職責與組織機構
第五條 標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中國消防協會標準化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體系框架和政策規定等;
(二)對事關中國消防協會科學發展的重要項目、重點工作等提出指導性、建設性意見;
(三)組織專家參與中國消防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的立項審查、標準審查和復審工作;
(四)接受委托對各類實體編制的相關標準提供技術指導和專家咨詢;
(五)對相關標準化活動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
(六)中國消防協會部署的相關工作事項。
第六條 標委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由中國消防協會會長指定。
第七條 標委會辦公室設在中國消防協會科技服務部,負責辦理標委會的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科技服務部主任兼任。
第八條 標委會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先參加中國消防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優先獲取中國消防協會相關調研成果、標準資料和活動信息等,并享有相關的待遇;
(三)對標委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發表意見、建議,并進行審議或表決;
(四)自愿決定是否任聘或續聘。
第九條 標委會委員負有下列義務:
(一)不得無故或長期缺席標委會會議;
(二)公平公正履行標委會委員工作職責;
(三)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對外披露保密信息;
(四)及時搜集相關行業、相關專業的標準化信息,開展有關的調查研究,向標委會提交調查報告、意見或建議。
第十條 標委會按照專業分類設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家同時具有標委會委員身份。
標委會委員和入庫專家每屆任期4年,任期結束時由中國消防協會組織復審,符合任職條件的可連聘連任。
第三章 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專家庫集成相關行業、相關專業的標準化人才,服務于中國消防協會標準化、獎勵評審、成果鑒定、評估咨詢等工作。
第十二條 專家庫按照動態管理、科學配置、規范使用的原則建設和運行。
第十三條 入庫專家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熟悉國家標準化、消防救援工作和消防產業政策,了解和掌握本行業或本專業國內外的技術發展方向和標準化最新動態,在相關的專業技術領域有一定知名度和權威性;
(二)參與消防標準化工作不少于10年或者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作為主要起草人員完成國家、行業、地方或企業標準2項(含)以上;
(三)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認真負責,廉潔公正;
(四)熱愛并自愿參加中國消防協會標準化工作,身體健康,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參與標準審查工作及有關活動。
第十四條 入庫專家的聘任程序:
(一)中國消防協會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標委會委員;
(二)被推薦專家填寫《中國消防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委員推薦表》,由推薦單位初審并出具意見后報送標委會辦公室;
(三)標委會辦公室組織評審,提出入庫專家名單報中國消防協會會長審批;
(四)中國消防協會組織召開標委會全體會議,公布標委會委員名單和專家庫入庫名單,頒發標委會委員和專家聘書。
第十五條 專家的職責:
(一)參加相關標準立項審查;
(二)對標準送審稿的技術內容進行預審把關,并向編制組提出審查意見。
(三)參加相關標準送審稿審查會議。
(四)對報批文件、標準報批稿的體例格式進行全面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五)參加相關標準的復審,提出復審意見。
(六)重要標準或有較高技術要求和技術難度的標準,標委會辦公室可指派專家參與團體標準的全過程(啟動階段、征求意見階段、送審階段、報批階段)管理。
參與標準全過程技術把關、送審文件預審、標準報批稿體例格式審核工作的專家,編制組應承擔所派專家的差旅、咨詢等工作費用。
(七)參加中國消防協會組織的獎勵評審、成果鑒定、評估咨詢等技術工作。
(八)中國消防協會部署的其他技術工作。
第十六條 專家庫每年組織一次專家信息更新。通過郵件等方式通知在庫專家,確認專家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變更情況,并對所承擔的標準編制、重要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相關專業技術領域的專家數量不足,或根據需要新增設專業技術類別時,可及時進行增補。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標委會辦公室審定,報中國消防協會會長審批,為其辦理退庫手續:
(一)因個人原因不再符合專家的基本條件的;
(二)通知參加標準審查等標委會工作,無故不出席或連續3次不能出席的;
(三)嚴重違反職業操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四)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專家的。
第十八條 專家庫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專家自律,保持公正性。
第十九條 專家庫建立評價機制。通過使用單位評價、專家相互評價以及被評審標準評價等多種方式,對專家參與標委會工作情況進行記錄,作為專家使用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專家在工作中存在不當行為,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公開相關信息,撤消專家資格。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條 標委會日常業務工作由辦公室組織實施,重大工作決議報請中國消防協會會長審定。
第二十二條 標委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有特殊需要時可適時召開,或者采用通訊形式召開,討論決定標委會的工作計劃、總結以及重大問題。
第二十三條 根據工作任務需要,標委會可以臨時組織若干專家,以工作組的形式承擔,工作完成后工作組自行解散。
第二十四條 標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大型會議、外事活動等重大事項應報經中國消防協會會長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 標委會年度工作總結、臨時性工作任務、專題調查報告、會議資料等由標委會辦公室報中國消防協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 標委會的經費來源:
(一)中國消防協會劃撥;
(二)基金資助和財政專項撥款;
(三)單位和個人捐贈;
(四)開展活動或技術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標委會的財務工作由中國消防協會統一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標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