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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防火專業委員會

    第一條 中國消防協會電氣防火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消防協會的分支機構,英文名稱Electrical Fire Protection Committee of CFPA。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中國消防協會直接領導下的學術性、行業性分支機構,由中國消防協會批準成立,登記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三條 委員會遵守《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及《中國消防協會分支機構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崇尚科學,堅持民主,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團結、組織委員會委員積極開展學術上的研究、討論和交流,宣傳、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普及電氣防火知識,努力提高我國電氣防火工作的科學技術水平,為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服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委員會的秘書處設在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內。

    第六條 委員會的業務范圍

    1.組織電氣防火專業的國內外學術研討,編輯、出版電氣防火專業的科技資料;

    2.組織審議電氣防火專業學術論文、科技著作和科普作品,推薦、表彰本專業的優秀論文和作品。協助《中國消防》、《消防科學與技術》、《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征集、審閱本專業的稿件;

    3. 采用多種形式,協助有關部門或企業舉辦本專業的培訓班、報告會,為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推動和促進電氣防火工作與國際接軌;

    4.組織有關單位制修訂和宣貫關于電氣防火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開展電氣防火咨詢服務,組織國內外技術、情報和信息的交流活動;

    5. 開展對國內行業基礎資料的收集、統計,研究分析電氣防火的發展方向及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電氣火災綜合防治的意見和建議;

    6.總結、交流和推廣電氣防火在科研、設計、工藝以及工程實踐等方面的經驗和成果;

    7.開展電氣火災發生機理及其規律,火災危險性評估技術的研究和探討,普及電氣防火知識,提高社會抵御電氣火災的能力;

    8.組織電氣防火管理體制、防火檢查與監測、火災物證鑒定技術等方面的科技活動;

    9. 中國消防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委員會的組成和組織機構。

    1.中國消防協會會員擁護和執行《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及本委員會《工作細則》,愿意履行義務,提出書面申請,經電氣防火專業委員會同意,報請中國消防協會批準,均可成為本委員會委員或通訊委員。

    2.本委員會委員或通訊委員應為熱心于電氣防火工作和行業,并做出積極貢獻的電專業方面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消防部門防火監督人員。

    3.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5人,秘書處主任1人,由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聘任。委員會由50~70委員、30~50通訊委員組成。高級職稱以上的委員應占委員總數80%以上,每屆委員聘任期四年,可連聘連任。新聘委員除特殊情況外,在通訊委員中產生。

    4.本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負責籌備工作。委員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由主任、三~六名兼職工作人員組成。秘書處的人選由委員會主任提名,委員會領導機構討論協商確定,報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備案。委員會閉會期間,秘書處在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

    5.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1.組織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和主管部門的政策和法律;

    2. 組織學習、落實和執行消防協會決定、決議;

    3.組織召開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

    4.審定委員會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5.檢查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6.領導秘書處工作;

    7.組織實施委員會對社會的服務工作;

    8.代表本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九條 秘書處的職權:

    1.執行委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

    3. 組織編寫委員會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4.向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狀況;

    5.協助委員會做好委員、通訊委員的推薦和除名工作;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收發文管理,協調社會服務相關事宜;

    7.解釋委員會細則;

    第十條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參加委員會的會議及其他活動,并有表決權;

    2.對委員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3.優先參加委員會有關學術活動和科技項目工作;

    4.可獲得委員會的文件和有關學術資料;

    5.遵守委員會工作細則,執行委員會決議,完成委員會委托的工作;

    6.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技術咨詢和服務等活動;

    第十一條 通訊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1.可獲得委員會有關的技術資料;

    2.可應邀出席委員會的有關會議及其他活動;

    3.遵守委員會工作細則,執行委員會決議,完成委員會委托辦理的工作;

    4.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技術咨詢和服務等活動;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1.本委員會經費來源:

    1)會務費;

    2)捐贈;

    3)主管部門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2.本委員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細則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委員會委員中分配。

    3.本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按中國消防協會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4.委員會的資產屬國家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工作細則須經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請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于本委員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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